近日在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蚁蜂镇,一名女子在骑行电动车返回家时,经过一处下坡路段时,突然被横在道路上的一根绳索勒住颈部,导致不幸身亡。9月15日,驿城区委宣传部的工作人员向媒体透露,事件的肇事者谢某在经过事发地时,因看到路面不平,心生好意,用车内剩余的混凝土进行临时修补。由于水泥尚未干燥,谢某随手拉了一根绳子作为提示,没想到却酿成了悲剧。当地检察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对谢某进行了逮捕。
这一案件引发了公众的深思。与那些因违规施工或管理不善导致的安全事故相比,这起事件的肇事者本意是出于好心。而那根原本想警示路人的绳子,却意外成了夺走他人生命的隐患。类似于这种因绳索致命的事件并非个案。今年四月,在河南,一名13岁少年骑车时被绳索割喉,导致气管断裂,这条绳索是为了晾晒玉米而由一位老人私自拉起的。去年底,在洛阳市首阳山森林公园,一名男子因被捆在树上的铁丝割破脖子,最终送医无效身亡。
这些案例各有不同,但无一例外都表明,路上随意拉设绳索的危险性极高,这种方式绝不可轻易采用。对于骑电动车与摩托车的骑行者而言,细绳和铁丝常常难以被发现,一旦恰好处于颈部高度,可能在高速行驶中迅速造成致命伤害。无论拉绳的出发点是何,其做法本身是否会带来更大的危险,都是必须优先考虑的。真正的安全警示目的在于避免事故,如果这些标识反而成为事故的诱因,那就完全违背了初衷。
在生活中,凡是出于好心而采取的举动并不少见,例如发现井盖缺失后寻找物品遮挡、在危险路段拉绳以示警告等等。这些举动固然出发点良好,但涉及公共空间和安全时,不能仅凭主观判断和个人经验行事。负责任的善意不仅需要考虑“帮助他人”,更应关注“安全性”的具体情况。这也是此案件对公众的提醒,好心同样需建立在安全知识的基础上。面对存在明显安全隐患的公共设施和道路,最妥当的应是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;即便在紧急情况下需要采取临时措施,也应设置显眼的警示和隔离,而不是用新风险去替代旧危险。
古人云:“《春秋》之听狱也,必本其事而原其志”,同样适用于因拉绳而造成的死亡事件。谢某的初衷是为科学补路,理应与那些漠视公共安全、任由危险发生的行为作出区别,定罪量刑上应充分考虑其主观动机。善意本值得肯定,但只有在对他人安全充分考虑的基础上,这才不会在失误中变为无可挽回的悲剧。此外,这也提醒基层相关部门在进行公共安全管理时,不应仅关注主干道和重点区域,对于乡村道路、巷弄等易被忽视之地亦需加强日常巡查与隐患排查。